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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出现不良情况要引产
来源:郑州市医大医院    

  

    孕妇出现一些不良情况是需要进行做引产手术的,但是出现哪些情况必须要进行引产手术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听听医大医院医大医院的医生对此做出的相关介绍吧。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医大医院医大医院医生温馨提示:如果孕妇出现以上症状的话,要及时的进行引产手术才可以,千万不要拖延,以免耽误更好的治疗时间。希望所有的患者朋友们都可以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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