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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引产手术
来源:郑州市医大医院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比较早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达到三个月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工作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医大医院医大医院陈教授告诉我们哪些情况必须进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成立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手术从事治疗后病情无好转者。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人才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过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经验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综合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医大医院医大医院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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